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对象都是二婚,我之前没有子女,我媳妇之前有个女儿,但是归她前任扶养。现在呢,我们有孩子时,没有及时办理结婚证,就有了孩子,孩子出生后一个多月我们补办了结婚证,然后补办准生证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不给于办理。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理准生证?没有及时办理结婚证,然后补办准生证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不给于办理。我怎么办理准生证?

离婚 2019-01-20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 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女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需要准备的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围产卡,小一寸照片,《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
    (2)办理地点:社保和医保所在的银行。
    (3)办理时间:宝宝满16周后,建议15周去办理,需要审核一段时间。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2019-01-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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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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