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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回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计生部门说不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的结婚证就不给办理,军人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离婚 2018-07-24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凭证,一般需要在孕妇生产前就准备好,用于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
  • 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2、相关资料: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 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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