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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20年??6年前父亲这里的房子拆迁 母亲在10年前再婚??村里说我母亲没有了安置房 原因是因为再婚了

离婚 2019-01-17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子女是否有房没有关系,和子女是女儿还是儿子没有关系。
      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这位子女维权。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如何补偿由双方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则生效,因为协议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您可以在协议中提出你需要房子或者房子折价后分到一部分钱。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对协议不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阶段,那通常来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由于您的房屋有贷款,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您的描述,那么婚前的部分仍属于男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双方各占50% ,获得房产一方将这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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