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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己死亡多年.房子还未办理继承手续,有没有年限限制?

继承 2019-01-23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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