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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年没有发年终奖了,但是合同上写明了有年终奖。这个月我提出离职,但公司这个月也发年终奖了,可对我说没有我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发我的年终奖吗?但是合同上写明了有年终奖。这个月我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发我的年终奖吗?

劳动纠纷 2019-03-2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理:
    事实上,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忙续保,你只需要把钱交给同事。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一个单位,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单位下,由该单位的名义续保,不过这样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经济负担就会比较大,这种方法并不划算。
    但总而言之,费用都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个人续保的话,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详细了解。
  • 一般来说年终奖是属于公司的发放的额外福利,也是公司鼓励和奖励人心的一种手段,严格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上没写,那么就不是违法。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
    也是“年终红包”,作为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金和鼓励,都是员工一直期待的。   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
    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有关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以及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员工无论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有必要在员工离职证明中注明竞业限制情况,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心得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处进行手工签名,并且把单位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
    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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