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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执行人转让该房产过户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吗

案件执行 2018-07-19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即将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房产过户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1、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抵押人以买卖、赠与和遗赠等方式而移转抵押房地产的产权。房地产抵押后,抵押人只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抵押权人设立了担保,但并未改变抵押房地产的原来产权,抵押人仍然有权转让抵押的房地产。但由于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涉及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的利益和抵押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制。我国的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繁杂,以下分述之:  
    1、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地产可以被转让,但是,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  
    2、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时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规定,抵押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并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这样,就使得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转让抵押房地产的行为并不是必然无效。  
    3、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生影响,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就该房地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4、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房地产的抵押,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经过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或出租。
  • 房屋转让过户步骤  
    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
    85、
    88、
    91、
    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
    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  
    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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