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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在工地工作,属于临时工,工作时墙体塌陷,脚骨折,这种情况要求老板赔偿,他不管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3-15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负有赔偿责任且不赔偿的,应该通过下列方法来处理;当事人之间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工地上受伤,和老板谈赔偿的问题应当有相应的依据。首先先去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由公司申请,也可由个人申请,如果公司给交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认定后认为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再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认定构成了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补偿。不够伤残等级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除以上费用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薪水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
  •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但老板不给赔偿,如果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其尽快赔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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