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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口头上的争吵谩骂,随后动了手,我方我的老爸,对方两兄弟,我看到对方拿起东西要打,随后我也就参加进去了,事后他们有点明显的伤,我方没什么明显伤势,带他们到医院全面检查了,没有什么事情,经过老板调解,我方愿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现在我想问的是他们现在一直休息一直去医院,费用越来越高,有点负担不了了,我爸的意思是直接报警,不这样跟他耗下去,如果报警的话,会有什么处罚呢!麻烦了!我方没什么明显伤势,带他们到医院全面检查了,我想问的是他们现在一直休息一直去医院,会有什么处罚呢!

交通事故 2019-01-21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目前,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等。
    上述规范性文件对调解的原则、范围、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开展调解过程中,应始终依据或参照这些规定,权衡各方利益,以切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为出发点,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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