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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协议写着每月给孩子200元生活费,等孩子成年一次性给,但是现在前夫死了,孩子奶奶要求我给全部抚养费,但是我已经再婚现在还有两个孩子,没有上班也没有收入,全靠现在的老公支持家里开销,这个我要怎么办?她说我不给钱就起诉,我是否还可以按照协议来办?我说不然就把孩子给我我让母亲来抚养,他还不同意,我要怎么办呢?等着她起诉吗?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她说我不给钱就起诉,还可以按照协议来办?他还不同意,我要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3-12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生育条件由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明确,你可对照那上面的“生育调节”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如果你是符合的,那应该是属于可以再生育,但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
      如果是违法生育了子女的,按该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中的条款处理。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 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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