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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江苏省泰州市,因会计贪污涉嫌玩忽职守罪,当事人目前寻求无罪辩护,找懂会计法规 擅长职务犯罪辩护的专业律师,并且有玩忽职守罪辩护经验更佳。因会计贪污涉嫌玩忽职守罪,当事人目前寻求无罪辩护,并且有玩忽职守罪辩护经验更佳。

刑事辩护 2019-05-12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无罪辩护与有罪辩护一般要从哪几方面进行呢?   
    一、刑事辩护制度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二、刑事辩护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 律师辩护人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向他们搜集证据。经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还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搜集案件的材料。
    而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最后,在行使某些辩护权利时,律师辩护人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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