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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债主因为欠债的人欠了她24万。都是有借条的。加利息一共是38万7。8月5号那天。债主找了两个人去把欠债的人给找来了。当时他们说好在一个宾馆门口等的。当天那两个人把欠债的人带到那边之后。就走了。债主因为是女人。所以叫了我爸爸的一个朋友去帮忙看着。我爸爸的朋友又叫了我爸爸和其他两个叔叔一起去。然后当天欠债的人说下午会有人送钱来的。让他们五人跟他一起在宾馆的大堂等。一直从下午1点等到4点左右。欠债的人说今天大概不会送来了。要明天了。我们去楼上开个房间等吧。然后欠债的人主动拿出身份证去开房间。房钱是债主付的。当时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的。一直到第二天。欠债的人说要他们一起去浙大华家池校区那边拿钱。我爸爸当时和债主一起来宾馆等。当天我爸爸还回来换过衣服。没有去现场的。那三个叔叔跟欠债的人一起到了拿钱的地方。结果等了很久。欠债的人在他们不注意的时候。从华家池校区中心楼的四楼男厕所窗户跳楼。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因为公安局一直没有到家里来找。所以爸爸8月9号那天早上去派出所自首了。当天就被刑拘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爸爸可以被取保候审吗?这样算不算从犯?可以做出无罪辩护吗或者说是缓刑?

刑事辩护 2009-08-11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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