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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17年11月份到期,至今仍未续签合同,我想从公司离职,能主张公司赔偿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3-18 0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
      由于不再续签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工作了三年,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给劳动者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拒绝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这方没有过错的,没到合同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者能拿到赔偿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   
    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理由解除的二倍补偿   用人单位实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到期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否则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3.如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对2008年以来的劳动期间在6个以上不满一年可得到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如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仍未签合同,从第二月起应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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