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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姐姐和我姐夫结婚9年有两个儿子,我姐姐自己经营鞋店,每个月有稳定的收入,姐夫基本上在家闲着不上班,有时候上班有时候不上,吵架有时候还打我姐姐,她从来都不给我们说,今年实在受不了了,姐夫赶我姐姐回家,她才给我们说结婚9年就今年过年生日我给姐姐钱过生日,他才给了姐姐900元,说的从来没有给过零花钱,两个孩子是我姐姐自己在负担,房子是买的我姐姐她大姑的钱钱是我姐姐出的,没有过户,因为我姐夫说过户还要手续费太高了不让过户,我姐姐就同意了,谁知道我姐夫老欺负我姐姐,还让她滚说东西都是他的,连我姐姐手机都抢,当让后来又给我姐姐啦!现在我姐夫那边是三天两头来骂我姐姐,我姐姐老实不敢给他炒,怕姐夫打她,也怕丢人,孩子我姐夫还送到我们家,又给他送回去了!现在就像和他离婚什么东西都不要,孩子也不要家产也不要,因为他看来找我姐姐的事就想和他段的干净的,不然姐夫老找事,怎么办才可以。她从来都不给我们说,现在就像和他离婚什么东西都不要,孩子也不要家产也不要,怎么办才可以。

离婚 2019-05-21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 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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