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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记男方一个人名字,男方在婚前付款首付,然后每个月固定还房贷。在按揭未还完的情况下,婚后把女方名字添加上,麻烦问一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登记男方一个人名字,男方在婚前付款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1-20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是否用于偿还丈夫婚后债务,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人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时,即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需要用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财产偿还。对女方的房产,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以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偿还,妻子个人财产不负偿还责任。对于女方的房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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