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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公共下水道漏水,已经对楼下的房屋造成损害,这个问题应该由水来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2-15 0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下水道漏水问题的解答:相邻之间因为排水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施妨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来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就是要看是因为哪方的妨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造成3楼的损失是因为排水管道发生堵塞造成的,如果是业主室内水管发生堵塞,导致楼下损失的,应当由该业主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是公共管道发生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您好!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先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如果确属楼上邻居的原因导致,您可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您的诉讼请求可以是判令被告立即消除XX房渗漏危险,恢复原告房屋装修原状,以上全部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您的第
    3、4项请求可以保留。 另外,如果房屋渗漏并非楼上住户装修或其人为导致,而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则您可要求发展商履行保修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从住户入伙时起算。若已过保修期,则只能协商解决。 确定渗漏原因很关键,决定着责任的归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利益的减少或灭失,若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符合受害人的本意,则不算“不利”。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和依据,若仅有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同样,仅发生损害后果,加害人也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若认为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可不必承担责任。
    因此,损害是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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