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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主下水管边上接楼上地漏的排水管漏水该物业公司还是楼上业主负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2-13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小区物权,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洗手间在开发商施工时,就应该进行防水处理,如果楼上一家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变动原施工状况,漏水问题应属于施工质量,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楼上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原防水施工,导致漏水,你可以要求楼上承担责任。
    同时房地产交易公司作为销售方,也应该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如对方久拖不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维修,并赔偿损失。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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