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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用人私企工作十二年以上,现在被无。故辞退。请问有什么补偿。十二年无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1-29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相关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未提前通知,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你可以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发半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4、及早申请劳动仲裁;别超过时效。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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