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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三月在单位受伤!出院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还有后期要取钢板!我现在又回单位上班了,在原岗位干起很老火!我现在想辞职,我能获得那些赔偿?我们泸州的标准是如何算的?我17年三月在单位受伤!出院后鉴定为九级伤残,我现在想辞职,我能获得那些赔偿?我们泸州的标准是如何算的?

劳动纠纷 2019-02-13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是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员工满足最低医疗期才可以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对方的损失 由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3 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1、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己申请),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等。
    3、以上项目需要结合工伤等级、工资、停工留薪期等计算,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4、温馨提示:请勿相信中介黄牛,黄牛收费高且不专业,私下鉴定无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 关于九级伤残赔偿需要考虑因素:
    1、户口城镇还是农村,根据户口来确定赔偿基数;
    2、伤者年龄,60周岁以下平赔偿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没超过一年,减一年(20-(当前年龄-60));如果超过75周岁,赔偿年限一律按5年计算;
    3、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10%。
    综上可知,你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比如伤者户口为山东城镇户口,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伤者年龄50周岁。赔偿数额为:25755*20*
    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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