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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协议离婚,第一份协议内容是房和车归我,孩子归她。已经公证过。房和车也都是她的名字。后来签了第二份协议,房和车还有孩子都归她。请问第二份协议是否生效?我还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财产对半分么?离婚我并不是过错方。房子是两家人对半出钱买的。与前妻协议离婚,请问第二份协议是否生效?我还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财产对半分么?离婚我并不是过错方。

离婚 2019-03-17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需要公证,直接向法院申请的。
    2.《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因为双方离婚一年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找到证据存在遗漏财产或者一方债权人主张财产。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和民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与子女无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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