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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诽谤罪的问题:我开车停到人家家门口,正好有个人走出来,她在我车上踹了一脚,后来我下车质问其为何踹我车子,她说是我差点碰到她并且说我要撞死她,事后几天她到处和邻居说我要撞死她,据我所知已经和至少三位邻居说过这样的话,邻居后来告诉我了,我觉得这样是对我名誉的恶意中伤,请问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视为诽谤,如果是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以及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咨询一下关于诽谤罪的问题:请问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视为诽谤

刑事辩护 2019-03-02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举报行为构成了诽谤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诉遭受诽谤行为伤害的事实,人民法院才得以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就不予处理。
    但是,如果诽谤行为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处理。
  • 1,如果构成诽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如果是侵犯名誉权,依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补充:补正一下,构成诽谤罪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将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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