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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杭州赠送房产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遗产继承 2023-03-30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杭州赠与房产过户的手续有:
    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杭州赠与房产过户的手续有:
    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杭州赠与房产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有:
    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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