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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员工休息已经原本的休息已强迫员工休息已经原本的休息已经休息完了还要继还要继续休息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30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员工休息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员工一般有权利拒绝调休。如果单位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且用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也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愿意的,就能够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是更注重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调休是用人单位自主权,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是法律提倡的举措,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过,从人文关怀上来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调休上尽量照顾劳动者安排。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一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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