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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过试用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须怎样赔付?2:本人在沈阳工作,公司在厦门,公司如果提出将工作地点调整到厦门,本人是否可以不同意。3:如果仲裁,是在沈阳还是厦门?谢谢!已过试用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须怎样赔付?是否可以不同意。还是厦门?

合同纠纷 2019-01-31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
    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的话,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员工入职后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存在。  
    2、员工入职后,单位应在30天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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