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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安买了套房,已经按揭了5年,然后又用房子抵押贷款7万,贷款是3年还完,还了一年多了,犹于经济问题现在贷款还不上了,房子款还上的,贷款己经几个月没还了,银行现在要拍卖房子,请问拍卖房子的钱超过货款会用余房子贷款吗然后又用房子抵押贷款7万,犹于经济问题现在贷款还不上了,请问拍卖房子的钱超过货款会用余房子贷款吗

离婚 2019-05-24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银行按揭与民间借贷款项,哪一个能够优先受偿?银行一般都是有抵押权的,而且抵押权登记时间一般在先,如果在先银行优先受偿,民间借贷如无抵押权或抵押权登记时间在后,则在银行清偿之后再受偿,入民间机构无抵押权则与一般债权人将偿还银行后的剩余款项按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
    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 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
    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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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又用房子抵押贷款7万,犹于经济问题现在贷款还不上了,请问拍卖房子的钱超过货款会用余房子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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