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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当地信用社,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一万元,还款日期为06年十月三十日。我以按期將贷款还给信贷员,他说没有收据为由,没有给我开还款收据,把抵押的房照给了我,说房照已付,贷款合约就解除了,我相信了。结果,2018年,我再次申请贷款落空,说我有不良记录,才知道当年还的贷款被信贷员贪污。现在我该怎么办?信贷员早已离开工作到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一万元,才知道当年还的贷款被信贷员贪污。现在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3-03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所以如果要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只要根据我国法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 1.任何一种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的,只要借款人拥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可以一次性或部分还清贷款,就可以向信用社提交申请,信用社经过审批同意提前还款才可以。否则,提前还款都应该算是违约行为。
    2.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的才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当然,信用社是不会轻易通过提前还款的申请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话,多半都还是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来办的。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您好,还款后没有给还款收据,现在又不承认还款的事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借条抽回或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如果是银行转账,残留好转账凭证。另,如果有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是债权人的,以免对方不认可该手机号码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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