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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结婚,我是头婚,我妻子再婚,之前生育过两子女,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我和我妻子现在无子女,还能再生育吗?需要哪些手续?我妻子再婚,之前生育过两子女,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我和我妻子现在无子女,还能再生育吗?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 2019-01-22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
    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 我国放开二胎之后,只要有意愿生孩子的夫妻都能再生一个,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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