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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改了名字,离婚证上还是原来的名字,如果再婚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 2019-02-06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 领取离婚证后,另一方是可以办理再婚。
    持准迁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即可。
    若女方已不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址生活,而女方一定要将其户口分开,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女方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
    再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补办户口簿,立等可取。
    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留有户口档案。可直接到派出所补办,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村、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缴纳上交工本费即可办理。
  • 你好,离婚完成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完成后一年内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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