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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家拆迁,我爸哥四个,我大伯和我三叔都已过世,现在就剩下我爸和我姑了,不过我大伯和我三叔都育有一女,姑姑早已出嫁,我爷爷1990年去世,临终前早在1980年就已经已口头的形式给我大伯 我爸 三叔分了家,现在因为老家拆迁,我姑又来要求继承我爷爷的房产,请问律师,我姑可以继承吗?我爷爷病的时候,我姑没有拿钱,我爷爷过世也没有拿钱,我爷爷去世到现在29年了,老院子的房子无论是翻盖,还是维修,就包括往外租赁,我姑都没说过任何话,其实这些年,我爷爷去世后,她就没去过老院,而现在我姑她就咬着当年分家的时候没有分家清单说事,唉头疼老家拆迁,现在因为老家拆迁,我姑又来要求继承我爷爷的房产,我姑可以继承吗?还是维修,就包括往外租赁

继承 2019-02-03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动产以登记来确实所有权。按农村风俗,父母子女分家一般自由商定确认,可书面可口头,且都会有亲戚长辈到场见证。但农村房屋的登记是历史遗留问题,经常存在登记不明确,因此法律效力须待考量。
    因此,应当综合农村习惯和法律的考虑,而非教条主义地单纯依靠登记予以审判。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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