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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 我爸爸在04年在老家买房子,合同是自己打印的,双方签字。(未画押)村里人也签字了。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卖家的离婚证,都在我家。当时当时没有过户。 现在过去十几年了,想过户过来,当时卖家不答应签字。要勒索。这种情况,我家该怎么解决。 谢谢老师。合同是自己打印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卖家的离婚证,当时当时没有过户。想过户过来,我家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5-08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才可以申请办理过户。  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没有土地证是无法办理过户住房手续的。需要房主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对于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
    1、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
    2、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 应交土地证过户费用为:契税
    1.5%,印花税千分之五,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
    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含20万)2800块钱,20万以上每多一万多加五十块钱。还有一个契税票5 块钱。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
    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是面积*
    15.6元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一般是几千到一万多不等。但是从中介公司买仍然要付
    2.5%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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