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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11岁,小的时候一直由我带着,上学后我才工作,有他爸爸接送,下班后由我照顾,我们名下没有住房,孩子名下有一套,在学校附近,我们收入差不多,之前我们一直住在他爸爸名下的房子里,现在他爸爸要收回,他曾经做过两次心脏支件手术,需长期吃药,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多大的几率要到,谢谢我们名下没有住房,孩子名下有一套,之前我们一直住在他爸爸名下的房子里,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6-11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血亲。抚养对父母来说是一种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综上,未婚同居生子,一般就是大家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准证的问题,即男女后来结婚,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即可认定为婚生子女。其实,在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样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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