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企业职工在原单位工作十年,因病需请病假调养,请假时间不固定。请问。在休养期间,养老金单位应不应该继续给请假职工缴纳?病假期间工资该发放吗?请假时间不固定。养老金单位应不应该继续给请假职工缴纳?病假期间工资该发放吗?

劳动纠纷 2019-01-26 0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附件)。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员工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的假期可以休:
    1、法定节假日
    这个一般是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来搞,每年年底都会出台,比如,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放假3天)。
    2、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4、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是这个一般不多的。
    5、事假
    员工因事情需要请假的,这个只要合理,一般都会批准的。
    6、探亲假
    这个假期一般都是国企、政府、事业单位比较常见,而私企、外资企业基本没有的。
    7、婚假和奖励婚假
    婚假、晚婚晚育假期,比较常见的。
  •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 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包括:  
    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湖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