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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了,对方提出离婚了,然后去民政局又说户口本掉了然后没离成,后来他跟我说户口本没有掉,他说让我给6万给他才离婚,我凭什么?嫁给他一分彩礼没收自家还倒贴,就是因为我的父母病了他没跟我一起担,我还给钱他求他离婚呢,有病,他说不给就这样一辈子不离。对方提出离婚了,我凭什么?我还给钱他求他离婚呢,他说不给就这样一辈子不离。

离婚 2019-02-13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的话不需要返还,彩礼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为婚礼所花费,除非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彩礼则按共同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已经离婚,只是户口本上没有改动又结婚的,不是重婚。否则,涉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没有拿到真的离婚证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人另外领了结婚证,是法律重婚。
    如果被原婚姻的配偶告到法院,要承担重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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