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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签了买卖合同和交了1万元定金,但后来才发现,跟我签买卖合同的并不是房屋业主本人,是业主的岳父,定金也是岳父收了,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的呢?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跟我签买卖合同的并不是房屋业主本人,是否有效的呢?

房产纠纷 2019-02-09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并不享有产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以后房主有变化,并不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人,那么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以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租金),而你只能要求当初与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退还你的购房款;
    2、就算房主没有变化,但他仍然可以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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