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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得父亲离婚了,但是八年来孩子得父亲没来看过孩子一眼,我想给女儿改姓随女姓,孩子的父亲在微信里也同意了,然后说改姓就不给抚养费了,孩子的父亲说改他也不能来,说他在外地,我应该怎么办我想给女儿改姓随女姓,然后说改姓就不给抚养费了,我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1-3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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