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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父母的承包地被征收,十五年之久没有在家生活过的女儿,已经出嫁,只是户口没有迁走,中途还把她男人及小孩的户口在没有经过父母户主的同意迁到本村,但不是在父母户头名下,她是另外立户的,户主是该出嫁女,现在她以是父母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她一家三口),向父亲要求分家析产,父亲不同意,原因是十五年多来她们从没有与父母共同生活过一天,她没有尽过一天赡养义务,而且她男人和小孩,老人根本还不认识,她还把父亲告上法庭,主张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分割父母承包地的补偿款三人份,请问,她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合理吗?法院会怎样判?父亲不同意,她没有尽过一天赡养义务,老人根本还不认识,有什么法律依据?

继承 2019-05-18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你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
    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你爸爸的合法配偶,你爸爸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的大爷和叔叔就无权参与你父亲的遗产分割
    对方的做法现在看应当是违法
    如果对方继续无理取闹 干扰你们的生活 你们可以报警 警方会依法处理

  •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
    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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