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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居怀孕,现在由于感情问题女方想私自打掉孩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3-18 2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工伤流产,并未造成生殖器官伤残的,没有赔偿。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遭受事故伤害伤残程度,女职工工伤致流产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并不造成本身生殖器官伤残的,没有伤残待遇的赔偿。
    造成生殖器官损失的,按评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1、离婚后女子与他人同居怀孕了,孩子如果生下来了,孩子不是前夫的。
    和谁同居,孩子就是谁的。
    2、他人如果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女方还要执意生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证据证据,要求他人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并且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
    3、至于生下这个孩子,孩子父母是否违法,应该看他人是否还和别人存有婚姻关系,孩子母亲是否又结婚了,是否又有了新的婚姻关系。如果同居双方各自都有婚姻关系或者有一方有存有婚姻关系,两个同居者则构成重婚。如果同居双方各自没有婚姻关系,都是单身了,同居者则不构成重婚。
  • 婚外情同居所生孩子抚养问题:

    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2、由于没有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谈不到补偿问题。
  • 当前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同居未经结婚登记,不会演变为事实婚姻!”付律师认为,他们这种关系只能属于同居的关系了。
    关于同居关系的界定,众说纷纭。从各学者的观点中,可以把握到他们的共性:  第一,当事人双方为异性,即同居只产生在男女之间。这就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朋友(同性)之间的合租房屋一起居住。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点是与婚姻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也就只差这一登记要件了。”付律师认为,正因为少了这一登记要件,才产生了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同居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
      第三,男女居住是“有性居住”。这里的有性居住是指男女在居住期间有性生活内容,这就区别那些虽然是异性的、也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人合租或一方借住于另一方家里但他们之间并无性生活的那些情况。
      第四,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公开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同居必须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且同居的对象应该稳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对外并不隐瞒。所以,那种“一夜情”、“嫖宿”就不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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