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欠我钱的人,以前没办结婚证,但是一起生活20年,去年刚办的结婚证,欠条写的是他们两口子的名字,现在我想起诉他们,起诉的时候可以起诉他们夫妻两人还是只能起诉一个呢?以前没办结婚证,我想起诉他们,起诉的时候可以起诉他们夫妻两人还是只能起诉一个呢?

离婚 2019-02-01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另一方是没有相应分割权的。除非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没办结婚证只是两人之间无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你们双方对孩子抚养归属问题的确定,你们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假如打官司时要看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至于哪好要根据你们双方各自列举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官来确认。

  • 一、双方均离,没有结婚证的同居,两人不是婚姻关系,对方子女不属于继子女;
    二、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