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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生病立了一次自书遗嘱,现在想更改遗嘱继承可以吗,怎么做?

继承 2019-01-26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关系。《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继承法》同时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时,要优先照顾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不分和无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1、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以依法变更遗嘱。n  
    2、遗嘱订立后,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可以依法变更遗嘱内容。n  
    3、前后遗嘱不同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之前订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只能再通过公证的方式更改原遗嘱。nn  继承法n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n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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