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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房产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房产所有者死亡,其兄弟姐妹都可以分割继承的么?

继承 2019-03-08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比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依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从取得房产证时转移;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的,该房屋所有权从继承之日起就已经转移了,换发房产证只是对继承事实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因此,婚前一方继承房产,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法定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夫妻对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相关约定,可以依相关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继承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虽然婚姻法上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婚前继承房产衍生的其他财产分割问题也很复杂。
  •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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