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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一下,夫妻两离婚,儿子跟女儿归男方养,不要女方出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03-10 1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 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女儿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后,男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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