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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婆跟我在我父亲病重期间离婚,房子是婚后财产,首付款岳父出了一大部分,我自己开店赚的钱都给她了,没有办法证明我出资多少,现在她起诉离婚,请问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分房子是婚后财产,没有办法证明我出资多少,现在她起诉离婚,请问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分

离婚 2019-02-12 0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分割房产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内进行,法律上也没有时效限制。
    2、当时离婚时未涉及房产分割的,现在可以重新协议。
    3、重新分割房产不需要起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有起诉的必要,所以一楼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4、正确的做法是:
    (1)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然后根据该协议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不需要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保留好相关协议就可以了。
    (2)若双方协商不了的,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哪套房产无法协商的就到该套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多套房产都协商不了的,选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中对你们最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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