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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和前妻于17年11月协议离婚并领证,离婚协议写明孩子抚养权归我,我交付30万元损失费给前妻,并按每月2000元的形式,前妻每月交付2000元孩子抚养费并与损失费相抵,直至抵完30万后正常交付孩子抚养费;无共同财产;前妻可随时探望孩子。想咨询您,我现在可以起诉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吗?取消交付损失费30万,同时要求前妻按月交付抚养费?离婚协议写明孩子抚养权归我,我现在可以起诉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吗?同时要求前妻按月交付抚养费?

离婚 2019-02-06 1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相应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会认可变更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
    这是前提。然后可以参照其他条件,最后做出判决。
    【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对变更抚养权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配,会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及无过错方。孩子抚养费以实际花费为主,一般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只能够到法院依法诉讼离婚。通常就算双方通过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选择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家庭暴力实施的一方来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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