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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永州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定购单,交了三万元定金,但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其土地具体使用年限,只告诉我是五十年的期限,后来我在约定签合同的时间内查到其使用年限是从1994至2044年,同时其销售却在微信回复我说是2004年开始拿的地。我现在觉得开发商欺骗了我,想拿回定金,开发商却说退房不退款。请问我打官司可以拿回定金吗?微信回复可以作为证据吗?谢谢回答想拿回定金,请问我打官司可以拿回定金吗?微信回复可以作为证据吗?

综合法律 2019-03-07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适用情形可退定金,情形如下:
    1、合同没签成功
    定金只是准备签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予退还,这里退还主要是因为合同都没签订成功,原因都不是双方的过错和责任。
    2、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比如正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当事人无过错,则双方就互不担责,定金应予退还。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如果签署合同后,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无权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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