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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事人(女)已婚育有儿女,,因家暴离家出走已七年,未曾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要另找结婚对象能登记注册吗?请问当事人(女)未曾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要另找结婚对象能登记注册吗?

离婚 2019-03-30 0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失踪,则只能向原告方即辛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时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起诉费300元.因为您老公失踪,所以要公告送达起诉状,要收300元的公告费.立案时您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相关公安机关的失踪报案记录或证明,以证明被告失踪的事实.法院会依据被告失踪2年的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 如果对方愿意,可以协议离婚,起诉的话会比较麻烦。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签好协议再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即可。
    若对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可由一方或双方进行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结婚的证明材料,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曾经起诉离婚的材料等等。
    你是家庭暴力起诉的话,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这样子法院判决时对你才比较有利。
  • 如果是从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先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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