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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离婚房产归女方,但房产证没下来,要怎么写协议公证?

离婚 2019-03-02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房产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前者对内有效,房产证对外有效,没有哪个更有效力之说,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分析;
    2、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产权比例在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一旦起诉离婚,这是分割房产的证据;
    3、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证对协议的效力有更大的保障;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结婚和离婚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事,如果夫妻间自愿离婚,可以写好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很多离婚者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概不知,更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只有自愿离婚的协议才有效;第二,子女监护权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的监护权达成一致意见,愿意上子女跟谁最有利于成长就跟谁;第三,女子抚养费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生活费达成协议,上学、生病就医等的费用原则上凭票均摊;第四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存款等的分割;第五,债权债务的处理;第六,其它事项。
    离婚协议的内容大体上就是以上这几项,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不是固定的,比如双方没有女子,也就不存在第二三项的内容,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知道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怎么写呢?  一是男女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要写完整;  二是要写明男方与女方是自愿离婚;  三是就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写清楚;  四是其它事项的处理。
      五是男女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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