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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经济适用房转让成商品房要多少钱?

房屋买卖 2023-05-05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1)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
    (2)成交价格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
    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
    1.5%,由买方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具体要看你购买房子的时间,如果在2001年2月5日前购物买的,需要交85元的工本费,还有登记费差不多是80元,土地等价金额是用分摊面积乘以土地等级对应的金额,所以等级越高,分摊面积越大,需要交纳的费用就越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按销售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销售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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