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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入职有1年零3个月,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我是2016年10月份入职的公司是2017年1月份给我购买的保险也没有什么补偿,一直以来都是固定工资的形式计算薪酬,但是2018年公司单方面以计效的方式结算,我以前是固定5000加上饭补每餐10元,现在1月份就发了3500元,我对这个不满,想咨询怎么办,可以申请补偿吗,还有我入职是以一个工种(车工)的形式入职的,但是在工作中做了别的(铣工,氩弧焊,装配,司机,外协采购等,)工资也没有多的,想问能申请补偿吗,具体该怎么去申请呢?谢谢!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我是2016年10月份入职的公司是2017年1月份给我购买的保险也没有什么补偿,想问能申请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6-17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 (1)公司应该补交剩余社保;
    (2)公司没签订合同违法,在你实际工作一个月之后还没签订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一年还没签订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公司无故扣除2000元可以追回;
    (4)应该收集合同,上班签到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证件;
    (5)应该先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形下寻求调解和起诉。 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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