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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父母出首付婚前买房,女朋友要求把他的名字加入到房本上,离婚怎么算?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女朋友要求把他的名字加入到房本上,离婚怎么算?父母出首付婚前买房,离婚怎么算?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怎么算?

离婚 2019-02-15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出示相关证明:首付款、婚前按揭部分为父母所出,这样这部分在法律意义上市婚前个人财产,配偶能分割的是婚后的还贷部分(若这部分也是父母所出则全部为个人财产)。
    2、有个漏洞可循,即不动产登记薄的制度,买新房或二手房时都有预告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而之后再追加名字,是没有预告登记费的,三个月内没有主动去登记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而在财产分割或债权上,不动产登记薄比产权证更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加上了,但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没有,是无效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最多的就是限制卖方的权利。
    3、反之若配偶能出具证明房产的首付、或月供有其参与,或你的承诺,则是有权参与分配的。

  • 1、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
    (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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