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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他付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无人员伤亡??请问我还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 2019-03-03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1、 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 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你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
  • 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 何交通事故如同过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交强险,主次责任也是同样,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交强赔偿限额意外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方赔偿。自己的车损则使用商业车损险。
    举个例子给你:事故中A负事故主责70%,车损10000元,B负次责30%损失3000元,假设A与B均有交强险及商业险,那么赔偿是这样的,首先A保险公司向B承担交强险的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3000-2000=1000元,那么超出交强险2000限额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责比例赔付,A承担有70%,那么赔付则是剩余1000*70%=700元。
    那么B的损失由A的保险公司承担了2700元,剩余300则有B的商业车损险进行赔偿。
    相反B负次责30%,B的保险公司较强想赔偿A2000,剩余8000元,8000*30%=2400,那么B的保险公司共计承担4400元,剩余损失由A的商业车损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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