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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收到某宝网购的笔记本电脑,激活后发现摄像头内侧有明显异物(条装灰尘),与该网店售后人员沟通,表示只要有官方检测报告便可办理10天无理由退款退货政策,2月12日我将笔记本拿到华硕授权服务中心经检测需要拆机维修处理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摄像头内部有灰尘,客户不同意拆机。再次与网店售后人员沟通要求按照网购页面10天无理由退款退货处理,遭到商家以非硬件故障拒绝退货。2月13日在某宝申请退货处理,2月28日,某宝客服介入,其明显站在商家立场说已经激活无法享受10天退款退货处理,无明显硬件故障不予退货。如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此问题是否属于退款退货范围???另:商家产品介绍页面只是在醒目位置显示“10天无理由退货”,并没有具体明确该政策的附加条款,遇到产品质量问题便自行增加附加条款。此类现象是否属于营销欺诈?客户不同意拆机。是否属于退款退货范围?并没有具体明确该政策的附加条款,是否属于营销欺诈?

消费者维权 2019-06-03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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